香港决定修订《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新增“不遵从提供密码等要求属犯罪”。(路透社档案照片) 香港决定修订《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允许海关人员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有关的财产,并新增“不遵从提供密码等要求属犯罪”。《香港国安法》2020年6月30日实施后,该法第43条实施细则同年7月7日生效。《国安法》第43条授权香港特首会同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为采取该规定的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综合香港星岛头条和《明报》报道,港府星期一(3月23日)刊宪公布涉及第43条实施细则的修订细则。实施细则原赋权律政司长、保安局长或警务人员,可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有关的财产。经修订的细则加入海关人员。此外,执法人员也可要求指明人士提供密码或解码方法,修订细则新增“不遵从提供密码等要求属犯罪”,任何人如没有遵从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万港元(1万6400新元)及监禁一年。在规管境外组织的部分,修订细则也加入对“境外势力”的涵义,包括指外国政府、境外当局、境外政治性组织。港府发言人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目前地缘政治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香港特区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可能突如其来且无法预计。因此,特区政府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毋忘香港的宪制责任,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制订全面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以及时防范和化解随时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港府也说,修订细则是基于香港维护国安所累积的宝贵经验,将有助提升香港特区在持续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