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曹立祥、李正蛟、梁玉香、胡建新(衡阳籍)、陈建国、贺志旺、陈朝舜、李勇全之间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已于2026年3月31日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曹立祥一人,控股股东湖南洪江恒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发生变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八位股东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