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所有室外飞行活动均需提出申请。《规定》明确,全市禁止新建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存储场所,禁止在六环路(含)以内设立上述存储场所,六环路以外存储场所应当符合安全规范,并通过安全评估。 《规定》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作出规范。明确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破解其系统;不得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运输、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现有无人驾驶航空器完成实名登记和信息核实的,由所有者携带的除外。(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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