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公告,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