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气榜讯,券商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专项评价体系迎来重要调整。 妖气榜获悉,中证协正计划将《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试行)》由试行转为正式实施,并启用调整过的指标体系,目前征求意见中。本次修订比较细,也突出了不少政策导向,梳理后有10点变化值得关注。 1.所有定量评价指标的得分排名基数由50家统一扩充至60家,排名区间同步调整为1-10/11-20/21-40/41-60/60名之后,旨在鼓励更多券商积极做好工作。(新增) 2.科技领域股权融资的统计范围新增境外股权融资(IPO和再融资),科技领域并购重组交易的统计范围也新增境外并购。(新增) 3.科技、绿色、普惠金融相关的所有债券融资类指标,统计口径均新增“含新增管理资产证券化产品”。(新增) 4科技领域股权投资的统计范围从仅含直接投资,扩展至直接投资、参与战略配售(含跟投)、定增及通过私募股权基金间接投资等方式。(新增) 5.养老金融指标名称由“服务个人养老金”调整为“服务居民养老”,统计口径新增代销个人养老金产品对应养老目标基金产品的金额。(新增) 6.定性指标“业务资源持续投入”取消增长率排名赋分规则,改为规模增长率为正值即可得分,满足一项得2分且最高得5分,统计口径相应做调整。(新增) 7.科技领域并购重组交易的财务顾问统计取消“独立”限定,券商只要作为财务顾问参与项目,即可分别计入每家的交易金额及数量。(新增) 8.附加项“其他项”的评价范围取消“投行业务功能”的限定,券商发挥各类功能作用的相关表现均纳入评价范围。(新增) 9.数字金融板块取消证券科技类奖项指标,将10分分值全部归集至券商数字化能力成熟度单一指标进行赋分。 10.机制建设指标进一步明确得分适用场景,仅当重点领域有实际得分时,该指标才可在券商分类评价中得分。 整体来看,评价体系的整体分值结构保持不变,仍分为定量评价指标(90分)、定性评价指标(10分)和附加项(5分)三部分。其中,定量指标的板块分值分配也未调整,科技金融仍为50分,其他四个各为10分,各板块的权重占比保持稳定。仅针对征求意见稿中框架性表述进行细化、对部分统计范围进行微调。 行业人士认为,本次修订有六大重点,结合受 重点一:鼓励更多的机构积极做好工作 鼓励更多的机构积极部署是本次修订最突出的导向。所有定量指标的排名基数统一从50家扩至60家,排名区间作出同步调整。试行办法中定量指标的排名区间为1-10名、11-20名、21-30名、31-50名及50名之后,征求意见稿则调整为1-10名、11-20名、21-40名、41-60名及60名之后,排名区间的拓宽覆盖了更多参评券商,让排名结果更具行业参考性。 多数指标的低排名段分值实现普遍上调,分值梯度更趋精细。科技领域股权投资和科技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两项指标,11-20名的分值从5分调整为5.5分,60名之后的分值从1分提升至3分;科技领域并购重组交易指标11-20名分值从10分提至11分,60名之后从5分提至6分;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指标11-20名分值从5分提至5.5分,60名之后从2分提至3分,均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0.5分的分值梯度。 仅有养老金融指标的低排名段分值出现微调,60名之后的分值从试行办法的6分调整为5分,1-10名、11-20名、21-40名、41-60名的分值则保持不变,仍为10分、9分、8分、7分。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订覆盖券商全业务线。试行办法中附加项要求券商“发挥投行业务功能”,并结合落实重点政策、创新示范等情况赋分,征求意见稿则将表述改为“发挥功能作用”,取消投行业务的限定,意味着券商在所有业务线中落实政策、开展创新示范的表现,均被纳入附加项评价范围,评价维度更全面。 同时,数字金融板块指标实现大幅精简。试行办法中将数字金融10分拆分为证券公司数字化能力成熟度(8分)和证券科技类奖项(2分)两个指标,其中证券科技类奖项按获奖等级赋分。征求意见稿则取消证券科技类奖项指标,将数字金融10分全部归集为证券公司数字化能力成熟度单一指标,仅依据券商数字化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排名赋分,不再以奖项情况作为评分依据。 重点二:新增境外业务 科技金融板块两大核心指标首次将境外业务纳入统计范围,是券商普遍反馈的重大亮点。 征求意见稿内,科技领域股权融资的统计范围,从原本的沪、深、北交易所及全国股转系统,扩展至境外股权融资的IPO和再融资业务,并细化了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折算规则。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项目由证券公司境外子公司完成的,项目数按1统计、金额据实统计;由外资证券公司协助境外母公司完成的,项目数和金额均按1/2统计。 科技领域并购重组交易的统计范围也新增境外并购,覆盖沪、深、北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及境外并购场景。跨境并购的财务顾问服务折算规则与境外股权融资保持一致,境内企业跨境并购由证券公司境外子公司完成的,项目数和金额据实统计;外资券商协助的,项目数和金额均按1/2统计。 需要留意到,科技型企业的名录制统计规则完全沿用试行办法内容,未作任何调整。指标中涉及的科技型企业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其他科技型企业,各类企业的认定标准、依据均以行业主管部门的名单为准,其他科技型企业的范围也仍包括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 重点三:资产证券化也新增纳入 所有债券融资类指标均在原有统计范围基础上,新增“新增管理资产证券化产品”相关统计,同样是新增的一个口径,也被行业所讨论。 具体来看,科技领域债券融资、绿色领域债券融资、中小微企业债券融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四项指标,统计口径均明确包含债券及新增管理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单独制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统计规则。 其中,管理家数以证券公司或其资管子公司在统计期内担任计划管理人家数计算,规模按计划管理人实际管理规模统计,与债券承销的统计规则形成区分。 重点三:间接投资也能算分了 在这次修订中,行业关注到科技领域股权投资的统计范围试行实现全维度拓宽了,原来试行办法中仅统计证券公司另类子公司近三年内直接投资于非上市非挂牌科技型企业的金额,而征求意见稿则将范围扩展至直接投资、参与战略配售(含跟投)、定增,以及通过私募股权基金间接投资等方式,投资金额均以实际投向科技型企业的金额为准,覆盖券商对科技型企业的各类投资模式。 重点四:财务顾问统计取消“独立”限定 “科技领域并购重组交易”指标的统计口径由担任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拓展为担任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财务顾问。可以看到,科技领域并购重组交易的财务顾问统计限定被取消。 试行办法中要求,仅当证券公司作为“联合独立财务顾问”时,才可分别计入每家券商的交易金额及数量,征求意见稿则取消“独立”这一限定,只要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参与项目,即可分别计入每家券商的交易金额及数量,降低了统计门槛,更贴合券商并购重组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 重点五:养老金融统计范围拓宽 养老金融指标的统计范围与名称同步微调。指标名称从“服务个人养老金”调整为“服务居民养老”,统计口径从原本的代销个人养老金产品规模,扩展为代销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对应养老目标基金产品的金额,统计范围更贴合养老金融业务的实际布局。 重点六:调整“业务资源持续投入”计分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中,将“业务资源持续投入”计分方式由综合增长率修改为专项增长率,参评公司可集中资源深耕细作细分领域, 定性指标中“业务资源持续投入”的评分规则迎来重构,从排名赋分改为实际增长表现赋分。试行办法中该指标按券商服务五篇大文章的持续投入综合增长率排名赋分,1-10名5分、11-20名4分,以此类推。征求意见稿则取消排名规则,改为规模增长率为正值即可得分,满足一项得2分,最高可得5分,评分标准更侧重券商业务增长的实际表现。 同时,该指标的统计口径也作出简化,试行办法中增长率为科技领域债券融资、科技领域股权融资、科技领域并购重组交易、科技领域股权投资、科技领域私募股权投资、绿色领域债券融资、中小微企业债券融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服务居民养老9项指标数据的增长率按权重占比加权计算,征求意见稿则直接明确专项范围包括这9项评价指标,取消加权计算规则,统计方式更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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