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其受贿始于2006年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任上,此后18年间为他人在项目规划审批、土地性质变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了1.27亿余元 辗转皖渝晋三省,从合肥市长累迁至正省级的吴存荣一审被判无期徒刑。3月20日,妖气榜报道称,北京二中院一审宣判山西省政协原主席吴存荣受贿案,对吴存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吴存荣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吴存荣的受贿行为始于2006年其任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任上。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吴存荣利用担任安徽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省委常委、副省长,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规划审批、土地性质变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7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