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总计39条,其中第1条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其后多个条款都阐释了该原则的具体适用 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应判给父母哪一方直接抚养?法院确定抚养人时,先考虑父母意愿,还是未成年子女意愿?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如何听取未成年人意见?最高法院近日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下称《指引》),首次对包括前述问题在内的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作出系统性规范。 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该公约第三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主要考虑。”中国是该公约的签署国之一。2020年中国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将该原则落地,规定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可以说,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是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的一项核心原则,立法、司法、行政措施等一切有关儿童事务的行为,都应当符合这一原则。“这是对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中国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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