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2022年,公司从事创意信息业务和诺比侃部分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案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2022年年报虚增营收1.8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37.12%。北京证监局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孟楠、陈伟、王林海、李小波等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230万元、200万元、70万元罚款。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4月7日开市起停牌一天,4月8日开市起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恒信东方”变更为“ST恒信”,证券代码不变,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公司已完成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及整改,将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